通遼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為提高我市城市供熱應急處理能力,健全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保證城市居民安全越冬,最大限度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城市居民生活、生產的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供熱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熱、保障全市居民溫暖過冬為出發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2、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其他成員單位配合,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搶修搶險、救助和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2)分級負責。各成員單位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制定和完善各自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3)各司其職。各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真正做到恪盡職守,堅守崗位,踏實地做好本職工作。
(二)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全市安全穩定的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通遼市供熱管理暫行辦法》(通政發[2006]6號)及上級相關文件和規定,結合本市供熱工作實際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影響正常供熱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本預案所稱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是指城市供熱(熱源廠、鍋爐房、供熱主管網、熱力站等設備)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熱系統安全穩定供熱,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威脅居民正常供熱,影響社會正常秩序,需要政府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加以妥善處理的緊急事件。
本預案所稱供熱企業是指主要面向社會熱用戶供熱,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企業;供熱單位是指以向本單位職工住房供熱為主,同時向社會熱用戶供熱的大型廠礦、大專院校、機關事業單位及所屬的服務部門。
(五)事件等級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出現供熱用煤等燃料嚴重短缺或熱源明顯不足,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3)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和單位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協調無果。
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各部門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50萬平方米以下,1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2)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1、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是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傊笓]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擔任。主要職責是:
(1)領導、指揮、協調本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對供熱應急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緊急指揮調用社會資源,協調各部門工作。
(3)協調、指導供熱企業(單位)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供熱企業(單位)相關工作。
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局、衛生局、水務局、電業局、消防支隊、交警支隊和駐市各集中供熱企業及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兼任。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辦)在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編制修訂通遼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旗縣市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實施。
(2)組織排查并協調消除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安全隱患。
(3)收集、分析和上報有關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4)具體組織指揮全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5)向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供熱預警建議。
(6)分析總結全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組織建設供熱應急救助體系;組織建立市級供熱應急隊伍、技術支持系統;開展全市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供熱應急保障資金。
(8)與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工作;指導旗縣市區供熱主管部門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做好供熱燃料儲備及應急救助工作。負責協助處理因房屋征收、開發建設、物業管理等引發的供、用熱糾紛。負責協調解決供熱事故搶修時的掘路、占道問題。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協調本市供熱燃料總體價格平衡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4、市監察局:負責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
5、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優撫對象、低保戶等的供熱救助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供熱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7、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退休人員等的供熱救助工作。
8、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熱使用的承壓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審計局:負責對供熱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10、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1、市衛生局: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12、市水務局:負責保障供熱用水安全,對突發停水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并將停水情況及時告知供熱企業。
13、市電業局:負責保障供熱用電安全,對突發停電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并將停電情況及時告知供熱企業。
14、市消防支隊:負責對爆炸等引起的火災及其它緊急狀況進行現場處置。
15、市交警支隊: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搶修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16、駐市集中供熱企業: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
17、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各自行政區域內的供熱應急隊伍,編制符合本地區實際的供熱應急預案,協調本地區相關部門做好供熱應急工作并對發生的事件進行及時匯報。
三、應急預警
(一)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辦。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熱源明顯不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二)預警級別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分成I級、II級、III級和IV級四個預警級別。
I級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II級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III級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IV級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三)發布和解除程序
供熱期開始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預警響應階段,IV級預警不再另行發布;III級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辦發布;II級預警和I級預警由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市供熱應急辦發布。
供熱期結束后,供熱IV級預警自動解除。III級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時,供熱企業應立即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并及時上報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熱應急辦報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經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市供熱應急辦報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經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市供熱應急辦負責組織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住建委主任)或市供熱應急辦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市供熱應急辦或旗縣市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以事發當地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旗縣市區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旗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市供熱應急辦主任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并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旗縣市區政府供熱應急辦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旗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住建系統分管負責人或供熱應急辦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二)響應程序
1、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市、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2、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地區、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地區、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或實施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辦報告。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并趕赴現場投入搶險。
4、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三)應急結束
1、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2、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分別經市供熱應急辦主要領導和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和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市供熱應急辦或旗縣市區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4、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成員單位和當地政府,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四)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1、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2、參與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3、必要時,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4、供熱期結束后,對本冬季供熱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
五、信息管理
(一)信息監測
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依托供熱信息平臺實時監測全市供熱動態。
(二)信息報告
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市或當地供熱服務熱線或供熱單位電話,報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
2、當地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并報市供熱應急辦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市供熱應急辦應立即報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詳細信息不晚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上報。
(三)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發布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二)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旗縣市區政府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度,各企業要在供熱期內必須配足供熱燃料,防止冬季因冰雪造成燃料短缺事件發生,同時政府有足夠的應急儲備燃料。
(三)應急救助保障
旗縣市區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四)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事故IV級預警期內,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全市供熱事故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五)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如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六)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市旗兩級財政安排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七)重特大應急事件保障措施
1、電力部門停電應急措施
(1)電力部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修,并將搶修情況、進度和恢復時間匯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供熱企業要及時通知廣大用戶并做好解釋工作。
(2)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安排人員協調相關單位積極行動,緊密配合用戶做好防凍工作;及時查找原因,采取應急措施,力爭將用戶的損失降到最低。
(3)及時組織應急搶修專業隊伍,全面分析事故現象,準確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組織搶修;
(4)搶修過程中,要做到連續作業、加班加點,搶修不完成,不準離開現場,確保盡快恢復正常供熱。
2、供換熱站停電應急措施
(1)各供熱企業要成立由公司經理、負責生產技術的副經理、各班長、電工組成的停電應急小組,要求小組成員在接到停電通知后10分鐘內趕到現場采取應急措施,恢復供電或啟動備用電源,杜絕供熱安全事故發生;
(2)供熱企業要立即啟動停電應急措施,查明停電原因。若因為供換熱站內供電設備出現故障,供熱企業要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搶修,必要時可聯系供電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在最短時間內恢復供電,確保供熱用電;
(3)如果由于線路故障造成停電,且停電時間較長,供熱企業要及時通知市電力主管部門,要求啟動供電應急預案,連續作業,全力處理故障,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換熱站供電,同時供熱企業要立即通知用戶做好保暖防凍工作。
3、停水應急措施
各級供換熱站都設計有水處理設備和軟化補水箱,可儲存一定量的補充水。當各級換熱站補充水中斷時,市自來水公司要立即啟動供水應急預案,盡快恢復換熱站補充水源。如果超過一定時間供水還未恢復,可采取緊急措施,用消防車或灑水車緊急調水,保證供熱管網安全運行。
4、管網滲漏、焊縫開裂等故障應急措施
(1)大面積管網破損(或區域主干線破裂)。我們將各供熱企業管網之間進行互聯互通,在關鍵的部位安裝互通且可鎖閉的裝置,在大面積管網破損(或區域主干線破裂)時,我們將采取局部鎖閉方式,由互聯的其他分支管網或互聯的其他熱源點進行代供;
(2)對局部管網出現滲漏時,要立即出動搶修人員,人工、機械相配合,盡快挖出滲漏點,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完畢,保障整體供熱安全。
5、供換熱站電器設備故障應急措施
根據電器設備的工藝特點,準備各種備品備件及電器設備,同時要與電器經銷商達成協議,隨時快捷提供電器元件與電器設備。遇有電器設備和控制系統出現故障,危急安全生產時,要立即向廣大用戶說明原因,協助用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暖防凍工作,組織人員進行搶修并盡快恢復運行。
6、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突發性群體事件應急措施
公安、交警、衛生等部門要立即啟動突發性群體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廣大市民和供熱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安全穩定。
7、供熱企業煤炭供應短缺事件應急措施
遇到大面積冰雪路面導致煤炭運輸困難,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供熱企業煤炭短缺等問題發生時,當地政府供熱應急辦應該及時協調鐵路、礦山企業,及時保障供熱供應用煤,或者在緊急情況下,協調其他供熱企業相互之間借調煤炭,解決短時間內的企業用煤,以保障城市供熱安全。
8、其他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熱源點因火災、地震等不可預測的事故發生時,各級政府供熱應急辦要及時通知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門,及時出動人員和車輛進行道路疏通、現場封堵,保證救災和維修車輛和人員及時到位,保障在最短的時間之內恢復供熱。
七、附則
(一)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通遼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參照本預案,各旗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應急預案。
(二)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四)其他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值守電話:
市政府應急辦
8836119
市供熱辦
8261558